我国城市主战消防车应当是出动频率最高、综合性能最强、整体性能最佳的主战小型消防车,其基本技术性能主要应满足以下 6 个方面的要求: ( 1) 车辆底盘。为使车辆在复杂、狭窄的道路上具备良好的行驶通过性能,并为消防系统提供强大的输出功率并保持长时间驻车持续运转,发动机总功率不小于200 kW,比功率不小于12; 采用两车桥结构,轴距和车身长度要尽量小一些,满载重量不超过 20 t。 对于在老旧城区、城中村等道路狭窄、路况较差地区的执勤消防站,配备的城市主战小型消防车的轴距和车身长度还应尽量缩短。 ( 2) 火灾扑救功能。为有效扑救常见的 A,B 类火灾、达到快速控火的目的,消防泵流量应不小于50 L /s,并载有泡沫灭火剂。由于城市主战小型消防车是起到主战和攻坚作用,不必设置大容量的水罐和泡沫液罐,一般水罐不要超过 5 m3、泡沫罐不超过 0. 5 m3, 为配置必要的抢险救援器材节约厢体空间。对于 A类泡沫液储罐及其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,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选择设置。 ( 3) 抢险救援功能。为满足常见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处置需求,应根据本地实际,制定随车抢险救援器材配置标准,配置必要的侦检、破拆、救生、发电、排烟、照明、洗消、堵漏、警戒等抢险救援器材,并按照灭火和应急救援分功能对器材的放置位置、固定方式、取用方式进行科学设计。另外,还可以根据本地实际,选择设置牵引绞盘。 ( 4) 驾乘室设计。为同时开展救人和灭火战斗,驾乘室乘员应达 8 人以上,且座椅上应设置 4 个以上的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背架,在第一时间为事故处置提供 3 个以上的战斗小组,满足第一时间灾害事故处置力 量 需 求。鉴于小型消防车到达火场时间一般在10 min以内,乘员室两排座位间距不需要太大,以减少驾乘室长度,增加厢体空间,以便尽可能地多配置抢险救援器材。 ( 5) 操控性能。为提高操作使用效率,减少操控人员,增加作战人员数量,应将消防系统和操控装置后置,设置智能化的总线控制系统对整车实行集中控制,做到在一个显示屏的主控制盘上能观察及控制所有机电设备、实现各种主要功能操作,并具备故障自动诊断报警和数据记录发射功能。为使各种功能操作简单、方便、高效,实现人性化操作,应按照灭火和救援分功能区合理设置控制界面。同时,还应配备手动应急操控系统,以提高整车系统的可靠性,确保人与装备的有机结合。 ( 6) 上装制作。为使车辆自重较轻、荷载量大、质量可靠、经久耐用,应尽量采用轻质高强材料、先进消防系统和取力系统上装,采用先进可靠的切割、焊接、紧固、防腐等技术加工,并尽量采用数控机械设备进行精确加工,减少手工操作。为方便操作使用和方便上下车,提高安全性、可靠性,应对消防员上下车扶手、踏步以及照明系统、取电接口等进行科学设计。此外,对器材厢的分隔要进行科学设计,以使器材的放置、固定合理,便于消防员取用和战斗展开。